各有关函授站:
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通知要求,现就开展函授站年度检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范围
经山东省教育厅2021年备案的函授站。
二、检查内容
《函授站设置管理办法》中规定的职责落实情况。函授站遵纪守法,政策制度执行,规范办学行为等。
三、检查安排
函授站要认真做好自查自检工作,撰写自检报告,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函授站的基本情况,2021 级(2020年参加成考)注册人数(分层次、专业)、现有在籍学生总数,上年度各项工作开展情况,工作改进与创新的具体措施及成效,存在的问题或差距(招生宣传、学生管理、学习支持服务、教学和考试组织、经费管理等方面),下一步改进措施等。函授站务必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自检报告上传“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监管平台”(http://ygjg.sdcen.cn/portal/home.aspx)。
我院将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,对各函授站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逐一检查,并将检查结果提交给函授站所在市教育(教体)局。
同时,各函授站应做好所在市教育(教体)局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。重点检查内容包括:函授站依托建设单位相关资质,办学条件、规范招生办学情况,教学辅导等学习支持服务记录,考试组织安排等记录。
四、检查结果处置
检查结果分为合格、限期整改、不合格三个等次。
(一)合格的函授站,我院将根据规划安排其做好年度协助招生、教学和管理等工作。
(二)限期整改的函授站,我院将指导督促其认真整改。根据整改落实情况,由我院提出复查申请,省教育厅组织复查。复查仍不合格的,将予以撤销。
(三)不合格函授站,予以撤销。
(四)对撤销的函授站,我院将会同其依托建设单位做好善后工作,确保完成现有在籍学生培养任务。
各函授站要高度重视检查备案工作,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检和总结工作,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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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月20日